白城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 以下是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条 专业培训外语要求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会说其他语言的考生应谨慎申请。 其他专业没有语言限制。
第十一条 专业培训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均向男性和女性开放。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过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其专业工作性质,不适合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培训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入场规则
(一)投资比例
根据志愿填报批次情况,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生源省份招生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时遵循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专业从先到后的原则。 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偏好,如果第一专业名额已满,考生将被安排在第二、第三专业偏好,以此类推。 若所报考专业招生名额已满,服从专业调整并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的,可转入未满专业。 服从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学。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招生按照本省(区、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优先级: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文科类别按语文、外语、综合艺术、数学顺序排列,学科成绩较高者优先; 理科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文,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优先; 不论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中单科最高分、选修科目中单科第二高分、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第二志愿科目中单科成绩最高者)依次录取,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且专业课程合格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7.5+专业课总分)。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网校头条,则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文化课单科成绩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要求执行。 没有规定的,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最高、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第二高、或单科成绩最高)为申请依据。首选科目成绩及选定科目名单)。 顺序以学科最高分为准),学科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以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一考试(联考)及格成绩录取。
美术、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报考者所在省份高考文化课最低控制分达到且具有通过统一专业考试(联考)并被我校录取的,按照综合成绩录取我校。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总分)课程*60%+专业课程总成绩*100%)。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招生省份如有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如无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中单科最高分、选修科目单科次高分、或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最高分)进行选拔。 (第一志愿科目、第二志愿科目成绩最高者)为先后顺序,该科目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高考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专业统一考试(联考)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录取进入我校从高到低(综合成绩=文化课程总成绩*50%+专业课程总成绩*10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 若专业课成绩相同白城师范学院录取分数,则文化课单科成绩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要求执行。 没有规定的,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中单科最高分、选修科目中单科次高分或单科成绩)为准。在首选科目中)。 ,然后按顺序选择科目(单科成绩最高),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通过专业统一考试(联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白城师范学院录取分数,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要求执行。 如无规定,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中单科最高分、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次高、或单科成绩)的顺序以首选科目(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最高)为顺序,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三)专业调整
已进入我校的考生在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申请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其他专业,直至名额满为止; 对已入学的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款。
(四)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给予加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