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市介绍
咸阳
咸阳是陕西省地级市,位于陕西省八百里秦川平原腹地,渭水穿城而过,禹山绵延北麓,山水皆阳,故称咸阳。咸阳东与省会西安相邻,西与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连,西北与甘肃接壤。辖2区1市10县,总面积10246平方公里。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97.2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91.5万人,居陕西省第三位,仅次于西安、宝鸡。咸阳已有2350多年的建城历史。 是国家一级开放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军民融合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首届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地热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首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城市、中国卫生文化城、国家园林城市。
咸阳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全国立体交通的新枢纽。咸阳地处祖国中部,是中华祖籍,自古为西部重镇,如今的咸阳是西北地区与世界联系最便捷的城市,拥有六大机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机场之一,也是出口产品最大的内陆口岸,从这里乘飞机一小时之内可以到达全国40多个主要城市;毗邻亚洲在建的最大火车站,9条铁路、6条高速公路贯穿这里,正在规划建设的京昆、乌鲁木齐至上海两条高铁的唯一交汇点也在这里。咸阳将通过陆路与各重要城市形成“一日交通圈”,乘火车到北京只需4小时,到上海只需5小时,必将为咸阳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咸阳是一座天然的中华文明博物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咸阳地处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的发源地,是秦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秦始皇建都咸阳,使这里成为“中国第一帝王都”,是人人都可游览的地方。咸阳是中国人尽知之地,秦汉时期的砖瓦在咸阳随处可见。境内文物古迹、景点多达4951处。武陵源上有汉高祖长陵、汉景帝阳陵、汉武帝茂陵、唐太宗昭陵、唐高宗武则天陵等。汉唐28位皇帝合葬的乾陵绵延数百里,举世无双,被誉为“中华金字塔都”。 不来陕西,就不能领略中华历史;不去咸阳,就不能感受到秦汉鼎盛时期的辉煌和中华原生态文化的浸润与滋养。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就始于咸阳。秦始皇开创的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轮尺、县制、大一统思想影响深远。秦元素所创造的改革开放、创新进取、诚信立业的文化,是我们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动力。
咸阳现代工业基础雄厚,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咸阳孕育了中华农耕文明,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传授人们耕种之道。这里是关中粮食生产的“心脏”,每年为全国提供200多万吨粮食。商品粮特别是面粉品质优良,享誉三秦。年产水果400多万吨。是全球唯一符合苹果生产七项指标的最佳育种区,是全国最大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留学之路,占全国总产量的10%。以上优质苹果均产自咸阳,全球浓缩汁的六分之一产自咸阳。这里还是陕西最大的无公害优良蔬菜生产基地,销售辐射西北。 咸阳其他自然资源也十分丰富,地下水、煤炭、石灰石、地热能等。如今的咸阳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西北地区最大的电子工业基地、陕西重要的能源化工和纺织工业基地,形成了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电子、医药、纺织、食品、建材、航空物流、太阳能光伏等九大产业为主体的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咸阳生态环境优美宜人,是一座自然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宜居城市。咸阳自然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是西部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境内渭河、泾河、沣河交汇,400万亩林地郁郁葱葱,自然条件宜人。神刀、神针、神脉、神袋、攻克肿瘤的神医等“五神”闻名全国,食疗、医治、药疗、水疗、足疗、茶疗等“六疗法”特色养生项目卓尔不群,每年吸引国内外游客1100多万人次。近年来,致力于打造美丽、浪漫、温馨的城市家园,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秦汉主题的古典景观,整个城市洋溢着浓郁的秦风古韵。 渭河之水汇聚而成的“咸阳湖”碧波荡漾,为咸阳增添了活力,引来了人气。近五年来,咸阳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城市绿化率、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升,位居北方城市前列。如今的咸阳,已成为中国养生文化名城、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魅力城市,让每一位咸阳市民感到自豪,让每一位外地人羡慕不已。
借助西咸新区,发展前景无限。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014]2号文件,正式批准陕西设立西咸新区。至此,西咸新区正式成为国家级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是我国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咸阳两市建成区之间,涵盖西安、咸阳两市辖7个县(区)、23个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2016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区,归西安市管理。
咸阳师范学院简介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专业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1978年5月成立的“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科学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1年5月与陕西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分校并入。2016年7月,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划转学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824亩,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57亿元,设备总值1.21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留学生5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600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陕西省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个、省级名牌专业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5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8个。近年来,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72项、省部级奖励391项。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1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设有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咸阳市及杨凌示范区教师教育中心、咸阳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咸阳发展研究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7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26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110余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全国杰出人才3人;有50余人次入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人计划”“三秦人才”“科技新星”、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奖评审专家、社科协会员;入选第四批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等8人;有省级教学名师5人。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1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32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12项、厅局级科研奖86项;教职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270余篇,年均发表论文854篇,其中核心期刊696篇,被SCI、EI、SA等收录论文233篇。学校中国史(历史地理学)为省级优势学科,“古关中陵墓文化研究中心”为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图书馆藏书丰富,纸质图书150万册,特殊文献2187种。《咸阳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曾获陕西省“高校优秀社科学报”、“优秀科技期刊奖”、“编辑奖”等奖项。“秦汉文史研究”专栏曾获陕西省、全国高校社科学报优秀专栏奖。编辑出版《秦汉研究》期刊,对秦汉文化的研究在全国享有盛誉,具有一定影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及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的3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130余名师生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赴韩国东亚大学游学,以“2+2”、“3+1”形式赴美国攻读双学位。聘请10个国家的100余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培养留学生130余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园林式单位”、陕西省“法治示范学校”等称号,荣获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委”称号、陕西省教育系统“创优评劣最佳单位”称号。
建校近四十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育人根本方针,为社会输送了十余万名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骨干力量。
当前,学校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全面落实“五个扎实”和“赶超”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
学校性质:陕西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网站:
学校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3号渭城校区
咸阳市秦都区朱泉西路3号秦都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受中国教育部、省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科生储备计划规模控制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主要用于调节艺术类专业及部分专业各省(市、区)招生数量不平衡、同分报考人数过多等问题,严格执行录取规定。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采取远程网络招生方式进行。
第八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督导”体制,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择优录用。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往届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录取比例分两种情况确定: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录取比例确定;实行非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报考比例确定。学校录取比例不得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招生时,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录取,并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浙江省选修科目按照浙江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修科目执行。如选修科目出现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按照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省考生入学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入学后,按照“先成绩、后等级”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如考生成绩、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体育、艺术专业考生选修考试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各科目成绩确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按“分数优先、随心所欲”原则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并列志愿备案的省份,按考生排名作为专业录取参考;无并列志愿备案的省份及陕西本科单招专业,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排序作为录取参考。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咸阳师范学院代码,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具有英语水平的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合格。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其余专业对外语不作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通用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考试合格,学业成绩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要求。体育专业录取条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排名录取。各省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亦按省招生办公室的特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通过专业课考试(未组织校考的省份,采用申请人所在省份统一或联合专业课考试),学业成绩须达到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设计、音乐、舞蹈、书法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各省招生办公室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特殊规定同时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编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作弊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其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学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办法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该奖学金颁发给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的我校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1. 学业优秀奖学金
为奖励我校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 单项奖学金
1、荣获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荣获省级以上模范称号的,学院奖励300元;
2、荣获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元;
3.获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人奖励100元,获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人奖励300元;
4.对荣获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官方竞赛奖项的人员,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特等奖获得者每位将获得奖励500元人民币;
Ø 一等奖获得者各获得300元奖励;
Ø 二等奖各获得200元奖励;
Ø 三等奖(或名次)获得者每人获得奖励100元人民币。
5.对获得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正式竞赛奖项的人员,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特等奖获得者每位将获得800元奖励;
Ø 一等奖获得者各获得600元奖励;
Ø 二等奖各获得奖励500元人民币;
Ø 三等奖(或名次)获得者每人获得奖励300元人民币。
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分为两类: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补助3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人民币。
2.社会支持
1、美国大黄蜂基金会奖学金:每年资助10名,每人3000元人民币;
2、新加坡华侨奖学金:每年资助10名学生咸阳师范学院代码,每人2000新元。
3. 勤工俭学 80
按工作性质分为劳务岗位(后勤劳务)和助理岗位(行政助理岗位、教学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岗位、实验室助理岗位、图书情报助理岗位)两大类,劳务岗位540元/月,助理岗位240元/月,助理岗位300元/月。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奖学金
对入户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每年提供6000元奖学金和生活费补助,对学费、住宿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部分,以及奖学金和生活费超过国家奖学金标准的部分,予以全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