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面积达48.8万平方米,换算成亩约为731.6亩;学生人均拥有的教学和行政用房面积为11.3平方米;学生人均宿舍面积为5.9平方米;师生比例为17.8比1;共有专任教师826名,其中拥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7.2%;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高达22518.7万元,学生人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为13913.7元;图书馆藏书量达108.4万册,学生人均图书拥有量为66.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的分配遵循既定的原则和方式,具体而言,学校将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针对各省份及具体专业的招生方案来实施,且不保留任何额外名额。
专业报考条件:各专业均不限制外语种类,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因此不具备英语能力的外语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完成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学业后,若学生成绩达标,将获得沈阳医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还将获得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若学生成绩达标,沈阳医学院将授予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生住宿费用依照省物价局核定的规定进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名学生需支付800至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76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学生因特殊原因选择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需依据该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长,逐月退还剩余的学费以及住宿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国家设有多种奖学金,包括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的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4000元的院长奖学金;此外,市政府奖学金分为一等1500元和二等750元;校级奖学金则包括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和三等600元。
国家设有助学金制度,其中一等助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2750元;此外,市政府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组建了评审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该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标准进行推荐与评比。评比的具体结果将在学院内部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报送学校进行审批。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施平行志愿的招生批次中,对于成绩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各高校会依据自身的生源状况、招生计划和模拟投档分数线,自主设定调取考生档案的比例2023年沈阳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该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1:1。同时2023年沈阳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高校需在正式投档之前完成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以保证所有符合录取规定的调档考生能够顺利被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进行执行。医学、理学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通过虚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情况,将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及高职(专科)批次均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方式。不同省份针对各专业批次的具体设置,则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制定的统一批次划分和投档规则进行操作。
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需求应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以及学校官方网页上发布的为准。辽宁省在2024年将采用“3+1+2”的新高考模式,各个专业需根据物理学科类别和历史学科类别分别制定招生计划,并据此进行投档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认可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优惠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均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以考生的投档分数为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选择,且在专业志愿的选择上,不设定分数差异。若考生的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的要求,若考生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学校可将考生调至招生计划尚未满额的专业,直到所有专业名额招满;对于不愿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处理(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调整;而对于采用“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若考生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可将其调至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满额的专业)。
录取时以考生的档案分数为依据,若档案分数一致,则对于有具体规定的省份,依照该省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于无具体规定的省份,理科或物理类考生将根据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而历史类考生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护理学专科、助产学专科各专业招生对象不区分性别,但仅接受有意向报考上述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对报考的考生执行“招生计划为1:1,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规定。在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时必须满足我校规定的选考科目条件,投档和录取的具体操作将依照该省份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
辽宁省教育厅及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所发布的文件是专升本的录取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6.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