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启动刑事案件的程序就是扯淡,让房东和房客自己内耗自己斗,其心可诛。这个公司就是诈骗,应该启动刑事程序,对公司负责人和高管进行追责追赃。否则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南京长租公寓乐伽停止经营,数万租客权益如何保障?
由于乐伽公司已经破产,完整保护租客的权益很难,最后多半是租客与房东之间调解。
据说南京的调解方案是,租客与房东各承担一半损失。比如:租客已经缴纳一年的租金,而租期还剩八个月,如果租客与房东同意调解,则租客再住四个月之后,就必须无条件搬离或另外交钱续租。
我既不是房东,也不是房客,从中立的观点来看,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可能双方都不甚满意,但是如果单独让某一方承担全部损失,更容易产生大的矛盾和对立情绪,甚至会发生刑事案件。
目前,对租客不利的主要情况是,很多房东利用各种手段单方面驱赶租客。房东这样单方面做出改变现状的做法,实际很是不妥,房东与租客应该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在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方案之前,房东是无权驱赶租客。当然现在很多人在争议此事,甚至在抬杠。
我来解释一下,几个常见的认识错误。
1.很多房东认为,由于乐伽公司没有按时给租金,其单方面违约,故终止与乐伽公司的合同,回收自己的房子。
实际情况却不会这样简单,因为解除合同回收房产会涉及到第三方(租客)利益,即使房东单方面解除与乐伽公司的合同,也不表示乐伽公司与租客的合同就自动解除。除非房东的房子还没有出租,不涉及第三方面,如果乐伽公司违约,房东立即回收房产就没有任何问题。
2.很多房东认为,他们解除与乐伽公司的合同,租客的租赁合同就无效,必要搬离。
其实这种想法并不正确,主要看乐伽公司与租客签订合同时(记住仅仅是当时,而不包括之后),乐伽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是否违反其与房东之间的委托合同。如果在乐伽公司与租客签合同时,就已经违法,那么两者之间的合同无效,反之,就属于有效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乐伽公司在与租客签合同后,是否违反与房东之间的委托协议,这应与租客无关,因为租客对乐伽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预见性(即签订合同不可能预先知道乐伽公司会违法),且租客又对房东与乐伽公司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担保的义务,因此房东与乐伽公司的纠纷,甚至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租客的租赁合同。
3.有人抬杠说,乐伽公司把房子转租给租客一百年,是不是要让租客住满一百年?
其实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性质一样。就是需要判断乐伽公司将房子租给租客时,其行为是否合法。假如房东真的委托乐伽公司将房子出租一百年,而租客也已经缴纳全部费用,那么说不好,租客真的可能能住一百年。假如房东只委托乐伽公司将房子出租一年,而乐伽公司将房子租给租客一百年,即使租客缴纳全部费用,由于乐伽公司明显违法,故此乐伽公司与租客的合同是无效的,最多只会让租客住一年,同时租客以此能告乐伽公司诈骗。
就此次乐伽事件而言,租客与房东都是受害者,因此建议双方各退一步,调解处理。
好了,就先说这么多,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