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层面来说,公派留学人员已成重要人才资源。变革开放30年来,公派留学培养了一大批在高科技、文化、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中国最急需的骨干人员,她们除了带回了美国先进的知识和技术,更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国际化的视野。这么公派留学的费用是多少呢?下边小编就给你们介绍下2015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费用几何?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措施,是按照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须要而确定的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公费留中学生通常被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著名高校学习。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新政,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须要,又要力求节约国家财政支出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支出规定如下:
一、公费留学人员衣服补贴费(包括订购服饰、衣箱、生活用具、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依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服补贴费人民币标准:
(二)衣服补贴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届满和中途归国者,衣服归本人。已领衣服补贴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返还全部衣服补贴费;如已制装,应将衣服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归国放假的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不再补发衣服补贴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和加拿大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五年;学院生为三至四年。驻华使使馆可依照所在国的不同校区、专业和取得美国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把握延长或减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学院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时限。
(二)美国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贴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华使使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容许某些留学人员租赁较宽阔的房子,用于举办集体活动,国家给与相应的补贴。
各种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使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具(含租金)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使馆可提出调整方案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施行。
美国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华使使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估算。
(三)美国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学费、回国及放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出席学术大会及因公到使使馆路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依照所在国情况及国外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使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出席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订购床褥武器和炊事生活用具的,其费用由使使馆依照所在国情况,在50卢布内把握支出,也可以折算为所在国货币,一次发给本人把握使用。
三、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届满,按期归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使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归国或不按使使馆指定路线归国的,其归国旅费或绕路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其他费用
(一)经使使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元旦、新年、春节),可给与一定的经费补贴。这部份费用按留学人员美国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10‰编列预算,由使使馆统一把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归国休长假间,美国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使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外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外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但凡由原单位发薪水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薪水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冬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1.5元发给生活补贴费。其余各类支出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归国放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留学人员所得美国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捐助费,凡属个人通过美国高等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内单位申请获得者;美国单位指名约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敌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与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捐助费名额,由敌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捐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捐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使馆补齐。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美国奖学金和捐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贴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美国奖学金和捐助费的留学人员,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贴费通常不再归还。如抵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使馆。归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使馆补齐。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支助的时限外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美国奖学金或捐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支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捐助费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使馆补齐外,再给与适当奖励;相当或略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与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份在本人所获奖学金或捐助费的25%以内把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使馆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届满之后,奖励部份停发。
到美国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免除杂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使馆可视情况发给相当于免除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抽调的学院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暑假举办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人员得到的对方给与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大会费、临时讲堂酬劳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助、专业实习酬劳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美国奖学金和捐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弘扬勤俭节省、艰苦拼搏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和在美国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须要,保证对外学术相处的须要。倡导和鼓励她们用结余外汇订购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归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六、国内薪资
教龄在三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学院(含中专)结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结业后工作三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美国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外薪水由原单位照发,归国后不再归还。
七、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筹措资金派到美国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支出,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种留学人员的经费支出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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