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是英文" "的缩写,有时也称作非营利性民间团体。在国外,这类组织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事务以及进行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当今世界,维持社会秩序运转主要有三大支柱:一是政府部门,二是工商业界,三是非政府组织。
非营利组织这一术语涵盖多种含义,例如第三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通常情况下,本文语境中的NGO特指非营利组织,而且本栏目不会对这些名称进行精确划分。接下来,将通过引用两部关于NGO研究的书籍来阐释这些概念。需要指出的是,以下提供的定义在学术领域存在较多分歧,仅供参考。
——摘自王名、刘国翰、何建宇所著《中国社团改革》
非营利组织研究在中国属于新兴的学术方向。当前学术界对于诸多相关术语尚未形成清晰且一致的定义。本部分有必要先阐释论文将要探讨的若干核心术语,并阐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那些不属于政府机构,也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各类社会团体组合,包括各种志愿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民间组织。这些团体的总和形成了所谓的非营利领域,有时也被称为第三领域,它和政府机构、商业部门一起构成了当代社会的三大基本组成部分。部分学者指出"第三部门"与"非营利部门"的包含范畴并非完全相同,然而这两个术语在日常交流中常被混用。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最广为接受的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提出的"结构一运作定义"。依据该定义,只要一个组织同时具备组织化程度高、属于民间范畴、不以盈利为目的、拥有自主管理权以及依靠志愿力量运行这五个关键特征,就可以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
"社会团体"也是中国学者常提及的术语,并且时常与"非营利机构"混用。"社会团体"最初专指获得联合国认证的国际性团体,其后发达国家里致力于帮助第三世界发展的团体也被纳入此范畴,如今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内以推动国家经济与社会进步为使命的团体,特别是那些基层层面的团体。从某种角度来看,非政府组织的范畴要远小于非营利组织。
官方术语"民间组织"对应英文"non-",该译法彰显了政府推动政治与社团分离的政策意图,不过"民间组织"并非等同于前文所述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此类组织包含社会团体(简称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两种类型。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发集结而成,旨在达成成员的共同目标,依据自身规章进行运作的非盈利性集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涵盖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个人运用非公有资产创办,致力于提供非盈利社会服务的组织。
——摘自邓国胜著《非营利组织评估》
由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所倡导的,其核心在于探究组织的基础构造以及其活动模式。
凡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组织即是非营利组织:
具备体系化特征,表现为设有内部规范条例,设有主管人员,设有规律性活动安排。单纯的非正式的、临时聚集的人员不能视为非营利范畴的成员。非营利机构需依照国家法规完成注册,获得合法地位,以此获得契约资格,并使机构管理者能够对机构的责任担当负责。
其次具有非官方特质。这类组织不属于行政体系范畴,其管理决策层亦非由公职人员构成。然而这并不妨碍它们获取国家财政援助。
第三点是非收益分配性质。非营利机构不为所有者创造利润。非营利机构能够盈利,但获取的收益必须用于机构宗旨,不可在参与者(即组织发起者)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是自主性特征,这类机构能够主导自身运作,具备独立运作的内部机制,其事务处理不受外界干预。
第五点在于无偿性,活动执行和组织事务管理都体现出大量的无偿贡献,尤其体现在由志愿者构成的理事会以及普遍采用志愿人员的情况。
什么是NGO的精神呢?
非政府组织并非权力机关,其运作不受强制力量支配;同时也不是商业实体,主要目的并非追求利润,尤其不倚重经济收益。那么此类组织真正的推动力源自何处?在于奉献精神。志愿行为的核心,在于人们出于公共责任感、关爱他人之心(体现了无私品质,有时也源于某种崇高信念)、担当精神、主动投入、协同合作以及无私付出——当然,这其中也夹杂着个人选择(渴望自由、自主决定、寻求人生意义与价值),并为此付诸自觉行动。NGO的性质主要是依靠志愿者的力量来维持运作的,其广泛的参与者和支持者群体同样具备志愿精神,在资源筹集方面也主要依赖志愿行为,这些特点构成了NGO与众不同的活力以及其不可替代的社会意义。NGO天生就是志愿性质,这就决定了它在组织架构上必须独立自主,参与者、推动者、支持者之间地位相当,彼此信任ngo是什么意思,体系对外来者敞开,活动过程要公开透明,遵循既定规则,同时还要运作得又快又好,富有新意。这些要素形成了NGO的价值观念,其中心是源于自由主义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是源自心灵照料的信仰观念,而无私奉献则是其外在形式。可以说,NGO是当代文明理念最杰出的代表。
非政府组织这个名称源自英文“non-”,意为非政府机构,最初专指获得联合国认证的国际性非组织,如今通常指依照特定法律规范运作,不被归类为政府部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机构、非营利性公司等,这些组织均以非盈利性质为活动宗旨。当今社会,广为流传的非政府组织界说源自约翰.霍普金斯学院的塞拉蒙先生所阐述的观点,他着重申明此类机构须具备六个核心要素:
1、正规性(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
独立自主,既非政府部门隶属,也非由官方人士掌控的理事会掌管。
3、非营利性(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
4、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志愿精神体现得十分突出,无论是参与具体活动,还是在处理组织事务,都体现出强烈的志愿性质。
6、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 C-NGO
界定“中国NGO”(C-NGO)时,既要参考既有认知,也要立足于国内实际,同时要兼顾中西方在国情、社会与文化上的不同,还要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状况以及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由此可见,——现阶段我们尚无办法提供一个周全、精确、严谨且包罗万象的“NGO”中文定义。
在中国,根据官方文件,“非”一词常与“民间组织”相互对应,所以,符合上述“NGO”定义的法律主体多为“民间组织”。依照当前的法律体系及政府职能安排,“民间组织”具体表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依照国内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阐释,社会团体系中国公民基于自愿联合,为达成成员共同目标,依照自身规章进行运作的非营利性集体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一种类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非国有资产创建ngo是什么意思,其宗旨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定义,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它是由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捐赠的资产构成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公益事业,并且其运作需遵循该条例的规范。
· 我们关注
面对C-NGO的实际挑战,我们着重考察以下团体,以及它们所具有的各种组织类型,
各类组织机构,例如学术团体、专业协会、行业研究组织、商业联盟、互助团体等等,涵盖多种类型。
民办非营利组织,包括学校、学院、研究中心、幼儿园、博物馆、服务站、社团、公寓、会所等,种类繁多。
3、基金会及其他非营利性质的民间公益组织/公益机构;
注册为商业公司或企业实体,以非营利方式参与社会事业的组织;
5、仅符合NGO部分形态要素的公益性志愿组织、互助组织;
以处理具体事务为出发点,出于慈善动机,针对特定议题或项目而短期构成的类似非政府组织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