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
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经国家招生管理规范审核通过,并获取本校正式学习身份的生员,于求学期间,须修完教学方案所定的理论及实践课程,积满规定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将授予普通大学毕(结)业凭证。授予凭证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凭证类别:全天候普通大学毕(结)业凭证。对于达到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若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将获得学士学位并发放相应凭证。对于中途退出学习的人,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结业证明或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全面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具体执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招生就业部门担当学校招生组织的核心机构,其任务包含依照教育机构的招生章程和具体办法,制定招生方案,推动招生宣传和录取流程,负责普通四年制本科招生的常规事务。招生职员务必恪守招生守则和与考试出题相关的规范,积极承受监督机构的审查以及公众的监督。
学校组建招生监察小组,该小组由校领导及纪检部门人员构成,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录取阶段设立专门信访组,配备专人负责受理考生的来信、来电及异议处理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按专业招生安排和具体条件,都以考生所在省份发布的专业清单为依据。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法规,学校本科招生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百分之一的名额,用于调整生源结构以及处理考生同意调剂专业时需要增补招生名额等情况。
第十六条本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科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皮具艺术设计学科合作,推行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试点工作,开设“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实验班”,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生源,与其他学科招生同步进行,并实行独立班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生档案处理、毕业凭证核发及学位评定等事务,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参与配合,前两个学年期间,学校承担日常课程安排与学生事务处理工作,后两个学年期间,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课程安排与学生事务处理工作。
本校金融学科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金融治理学科、建筑电气智能学科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科联手实施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育计划试点,开设“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育创新单元”,经由广东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学生,同本校其他学科同等次录取,分设独立班级。学生的档案处理、结业凭证的核发以及资格的认定等工作由本校承担,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支持,整个学习阶段都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完成。
本校软件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以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共同实施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组建“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该班级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其他专业一同录取,并独立编班进行教学。学校的学籍事务、毕业凭证的核发以及学位的授予等工作由本校承担,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执行,全部四个学年都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学业。非创新项目的学生不可以转入创新项目学习。创新项目的学生不可以转到其他学科起步网校,也不可以转到同个学科的非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经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选拔进入本校的定向招生对象,入学后不允许转学或改换专业,必须在入学之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完成学业后由培养项目所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实施考试或考察,择优录用,安排到定向县(市、区)的定向服务岗位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照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办管理”的录取机制,严格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招生录取规章和条例,坚持公开透明、机会均等、公正合理的标准,以考生的高考分数为主要参考,全面评估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和劳动能力,从中选拔优秀者录取。
第十九条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要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再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分文科、理科、艺术(音乐、美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等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要依据考生数量来设定录取名额,录取名额一般维持在招生指标的百个到一百二十个之间,高校可以参照考生状况在这个范围内略作改动。在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高校能够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状况,拟定招生指标小幅变动方案和录取名额调整幅度。
第二十一条只要思想品德表现优异,身体状况良好,考试成绩超过同批次录取的最低标准,并且满足学校的录取条件,就会依照分数高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选择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生需要参与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这三门学科的学考,理科生需要参与普通高中政治、历史、地理这三门学科的学考,每门学科都要有等级分数;并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学科分数达到C级以上;报考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的需要参与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这三门学科的学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需要参与普通高中政治、历史、地理这三门学科的学考;并且至少要有两门学科分数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各省投档方式确定录取顺序,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机制,按照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首选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考虑该生其他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差异,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若考生有对应的排位,排位靠前的优先录取;若考生没有对应排位,则比较单科分数,单科分数高的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标准:需要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标,在采用艺术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照艺术平行志愿排位分,依照“分数优先”的规则进行录取;在艺术类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则依据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并形成的综合分数(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数=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750×4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50×60%,按照“分数优先”的规则进行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对比术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单科成绩更优者优先录取。
农村专项教师专项计划以专业志愿为优先录取依据,按照考生投档总分高低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则依据单科成绩高低来决定,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四条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没有被录取,并且愿意接受专业分配,那么会分配到有空缺名额且符合相关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时会按照考生投档时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录取。对于那些投档总分不够高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又不接受专业分配的广州师范大学,或者接受了专业分配但不符合有空缺名额专业培养相关要求的,或者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本校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需谨慎选择报考。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特殊录取办法,需依据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对应分数执行。加分额度涉及投档环节,也影响专业分配过程。满足国家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特招条件的考生,高校在条件相同时会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须遵循各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流程:经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核准身份的少数民族学生,倘若其分数达到了我校的投档标准,那么将依照分数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规范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对于身体有障碍的人,只要他们可以独立生活,所学的专业也适合他们,并且高考分数符合入学条件,就会正常录取。
新生报到之后,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内容广州师范大学,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开展再次审核,如果经过复核发现学生不符合体检标准或者不适宜继续学习已被录取的专业,将依照相关的学籍管理条款执行,可能会安排学生转到其他专业,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习费用与住宿费用,依照广东省物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规范执行,具体细则可查阅各省份的专业招生说明。
理工科和外语类专业的学费是每年每人5710元,人文社科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费是每年每人5050元,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是每年每人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是每年每人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不等。
如果学费或住宿费发生变动,应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调整后的规范为依据。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办法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校设立的奖励项目包括杰出考生奖励、优秀学子奖励、国家专项奖励以及组织或个人专项奖励。为支援经济条件欠佳的学生完成学习,学校推行多种资助方案,涵盖奖励、资助、补助、贷款、减免、和勤工等,资助总额最高可达八千元。针对经济状况极为困难的新生,特别设立了优先录取通道。另外,本校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服务部门,旨在为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安排兼职工作,协助并引导他们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切实处理他们的实际难题。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查并获通过,它针对的是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相关工作,从公布开始正式执行。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说明。若章程内容与国家及各省区的规定存在出入,应以国家及各省区的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