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加利亚仅签发国家签证,仅持保签证无法进入申根区。
依据2023年4月12日保加利亚部长会议第284号规定,自4月21日起,保加利亚更新入境政策,具体情况如下:那些符合以下法规以及条件,并且持有下列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人员,无需持有保加利亚C字签证,就能够入境保加利亚,并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1、要确保符合《签证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那种两次或者多次入境的 “统一签证”,而且必须是在进入完全施行《申根协定》的国家之际使用过一回(也就是得先进入申根国家,随后再进入保加利亚)。
2、“长期居留签证”,是《申根协定执行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的那种,并且要在入境它的签发国的时候使用过一回(也就是先进入长期申根签证签发国,然后再进入保)。

《申根边境法》中,“居留许可”处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6年3月9日颁布的《关于人员跨境流动制度的联盟法典》第二条第十六款“a”项之下,此项法典即《申根边境法》 。
4、要保证,《签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段首句所规定情形下的,两次或者多次入境、有限领土有效签证 (LTV);并且,该签证需在入境完全实施《申根协定》的国家的时候,使用过一回(也就是,先进入申根国家,之后才进入保加利亚)。

5、塞浦路斯按照有关条例签发的统一格式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罗马尼亚按照有关条例签发的统一格式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并且需要在入境其签发国的时候使用过一次,也就是先入境塞浦路斯或者罗马尼亚,然后再入境保加利亚;或者塞浦路斯按照有关条例签发的统一格式居留许可,罗马尼亚按照有关条例签发的统一格式居留许可。这种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贴在上述两国不会给予认可的旅行证件上的情况除外保加利亚签证,两国没有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旅行证件上的情况除外。
6、克罗地亚政府签发的长期签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到期,还有短期签证,以及签发的居留许可,同样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到期 。

若上述1 - 4条所提及的签证,置于未同德方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旅行证件上留学之路,德方不予承认的是那上面对应情况的意思,若上述提到的居留许可,放在同样未同德方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旅行证件上,德方同样不予承认。
针对上述第5条所提及的签证,保加利亚承认,这样的签证效力等同于其国家签证,与此同时,对于通过这般签证拥有的居留许可地位也是如此明确承认效力等同,只是,在居留期间,每180天期限之内所处的停留时间限度被予以明确规定,即不超出90天。
对于申请保签证的明晰具体条件以及详细流程,需要即时予以留意并向保驻华使馆以及保外交部去进行咨询保加利亚签证,有关于此的网址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