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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阳光高考的政策要求,为了使招生流程更加规范,确保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同时提升新生的整体水平,并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对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正式名称叫做北京外国语大学,登记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编信息为。
第三条 我们学校属于公立性质,是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校,由教育部直接管理,是全国重点大学,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建设平台,也是首批被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选定的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依靠突出的外语学科特色,具备强大的教学科研能力,选拔和栽培涵盖普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继续教育以及不同级别的国际学员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该小组包括主管校领导、纪检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其职责是拟定全校本科招生方案,并处理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部门,在该小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会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单独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也会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指导之下开展,依照教育部该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坚持“机会均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德智体多方面考察、综合评定、挑选优秀”的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下实施。
第九条 我校的高考远程网络录取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提前批次,另一种是本科第一批次。除了提前批次里招生的部分非通用语种专业,学校里其余的所有专业在招生时对性别没有限制。
北京地区的提前招生允许考生自主报名,可以提前参与学校单独举办的英语口语测试以及专业面试,同时也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在录取时会以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此外还会结合英语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的表现来综合评判。
京外地区的提前录取环节,需要考生完成高考报名,并在高考志愿表中选择提前批次的院校志愿,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提前批次里实施录取留学之路,同时取消了英语口语测试以及专业面试的单独考核环节。
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当年考生数量设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通常不超出年度招生总名额的120%。对于采用全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一般不超过年度招生总名额的105%。
第十一条 对于获得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给予的特定政策性分数加倍的考生,要依照该政策进行档案投递,投递之后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生招生,根据考生的实际考试分数来决定录取的先后次序。当考生的总高考分数完全一致时,会优先录取那些享有政策性加分的人选;对于那些没有获得政策性加分的人,则按照相关科目以及外语口语测试的分数高低来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在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时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生招生,会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志愿填报状况,依据实际考试分数进行排序,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被满足,并且选择服从专业调剂,那么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分数,将其调剂到尚未招满名额的专业中去;如果考生不选择服从调剂,那么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当首选专业招生未达计划,将依次考虑后续填报志愿和补报志愿的考生,但投档分数需达到首选专业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首选专业名额已满,允许接收非首选专业的考生名额不超过该省份、城市或自治区总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分数差距需在五十分以上,考生必须同意接受其他专业分配。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业录取时,不会设置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差异。
第十五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性,若有考生存在口吃、嗓音沙哑或口腔存在生理性障碍及耳鼻喉科疾病等情况,以致发音受到影响的,或者有听力方面的问题的,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当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这五个专业,既可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也可以招收中学阶段学习过的相应语言语种考生,而其他专业仅限于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根据本校学科设置情况,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其所在省份招生管理单位未安排高考外语口语测试,则必须参与该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外语口语测试的安排,以及测试项目与评分工作,均由考生居住地的省级招生管理单位执行,我校不会另行举办。
第十八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有具体规定,文科生需历史达到A级,其他科目为B级,理科生则要求物理为A级,其他科目为B级,录取时将考生档案按分数高低排序进行选择。
第十九条 学校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用“招生名额一比一之内依照专业排序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我校选拔保送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流程依照教育部的相关准则和本校发布的当年招生简章开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批准后,学费标准明确如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每学年需缴纳6000元,其他专业的学生每学年需缴纳5000元。华侨、港澳及台岛省学生的收费标准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依据住宿条件的差异,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档次的住宿费,每学年的费用在750元至1200元之间。
学校各专业基本情况、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等具体资料,请参考当年的招生手册和考试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是,本科招生网址是,招生办公室E-mail地址是,咨询电话是,电话号码是。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先前涉及招生事务的各项准则、条例,凡是与本章程内容相左的,均以本章程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