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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由司法部审核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 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 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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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需要考哪些证,越全越好!!!
针对你的给你解答:
一、学法律不一定需要考什么证,如果你不从事某些必须通过资格考试的话,你就不必须考什么证。比如你报考公务员,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岗位,海关的,工商局,税务局,政府部门的有招法律专业的,你就可以去报考。包括你报考公检法部门也不一定要通过什么证,因为它们有直接招考法律专业的。能先考进去再说。
二、一些职业所必须通过的资格证。比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证是当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前提条件。这是法律职业的含金量最高的一个资格证。也是学法律的人所追求的,当然在众多资格考试中,司法考试可算是其中较有难度的一个资格考试。通过了,自然往后的路好走许多。
三、社会上还有什么法律秘书资格考试,这个没什么用,也比较少听说过,一般没人考这个。不过有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也有一定的报考条件。这个是学法后期的事了,为什么呢?因为学法最首要解决的考证是司法考试。这个等你接触法律学习的话,就会慢慢了解的。
我给你列举两个考试的大致报考情况(详细可以百度百科搜索):
司法职业资格考试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考试内容
1、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3、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4、 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3、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
4、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题,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提、论述题等题型。
5、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资格证书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和25日。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为10月23日和24日。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企业法律顾问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2009年版本的教材已经在2009年5月20日出版。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