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举行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参试人员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为律师行业遴选法律专业人才的国家专业考试。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部负责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即在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评分与录取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证书。为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考试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司法部为此制订严格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违纪者将由考务机构予以处理。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截止到2000年,已举行了12次,全国有百万以上人次参加了考试。通过考虑,有14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全国律师资格为我国律师行业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为律师行业的骨干,他们在执业中,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律师资格考试即是如今的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从2002年3月起开始举办的,它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这三种考试合而为一,并于当年取消了一直以来盛行不衰的以上三项独立的考试项目。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另外,此项考试并不规定报名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所学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都属于国家的学历教育考试,而司法考试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要想取得从业资格,就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
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考试,连考两天,满分600分,通过分数线每年商定,一般是360分左右,通过考试后,即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