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计划2023年试点实施办法

留学中介2023-04-18 10:05:18佚名

图源:国家留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培养和贮备一批具备国际组织工作经历和研究能力的班主任队伍,完善大学国际组织课程和用书建设,提高国际组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扩宽我国大学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下,成立并推行大学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

第二条依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人员抽调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订本方法。

第二章抽调计划

第三条2023年试点推行,抽调规模另行发布。试点阶段,面向教育部国际组织后备人才推行大学、教育部国际组织青年人才轮训项目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大学推行(参看试点院校名单),将来将按照试点状况扩大至其他大学。

第四条抽调类型为访问学者,留学时限及捐助年限为3-12个月。留学时限依据外方约请信中列明的留学(工作)时间确定。个人报送的捐助年限应不少于留学时限,通常与留学时限一致。详细留学时限及捐助年限在投档时确定,以投档文件为准。

留学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留学单位)延后,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捐助一次,延后后总捐助年限通常不少于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捐助年限通常不少于24个月。

第五条捐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年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辛地区补助。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寿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奖学金支助标准为1800美元/人.月、2400港币/人.月或2500德国法朗/人.月,以留学目的国领取双币确定应享受的捐助标准(如留学目的国领取双币为其他双币,按港币标准领取)。艰辛地区补助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辛地区补助标准》执行。鼓励国外推举单位在国家留学基金捐助的基础上提供额外补助。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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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请时年纪不少于50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

第八条申请时应为所在大学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班主任。

第九条申请时已荣获国际组织或美国大学(机构)的即将约请信。

第九条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假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文2023出国留学出国最新要求,申请时应达到相关数学合格条件;假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日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葡语的合格条件):

1.英语专业硕士(含)以上结业(专业葡语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葡语一致)。

2.近五年内曾在同一葡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出席“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出席托福(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托福6.5分,雅思(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德国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英语达到二级(N2),英语达到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轮训部出席相关葡语轮训并荣获毕业证书(英文为中级班,其他葡语为初级班)。

6.出席由美国拟留学/工作单位组织的笔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约请信中标明或单独开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美国拟留学/工作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雅思家庭版TOEFLiBTHome、雅思家庭版IELTS),须递交成绩单及外方出示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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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英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抽调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英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抽调时即可视为英语合格。

第四章选拔方法

第十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者评审,择优投档”的方法进行选拔。

重点捐助大学班主任赴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备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含学术类国际组织)短期工作,同时可捐助大学班主任赴美国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备优势的美国大学举办国际组织相关研究。

第十一条2023年第一批网上报考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30日,第二批网上报考时间为9月10日-30日。申请人应在此时限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考,根据《应递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递交所在单位初审。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成因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当。

第十三条评选单位规避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状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后出具备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晰考评要求。推举单位有权退还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四条评选单位应分别于5月10日(第一批)、10月13日(第二批)前将书面信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递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递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存留,存留年限为3年。

第十五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学者评审,确定投档结果。

材料初审主要初审申请人是否满足抽调方法规定的报送条件2023出国留学出国最新要求,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详细要求等;同时,将按照递交的外方约请函核定留学年限、资助年限,假如个人报送的捐助时限高于留学时限,捐助时限按个人报送时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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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研:

1.申请人的综合素养,包括专业基础、国际交流能力(含英语水平)、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2.申请人从事国际组织课程教学、国际组织课题科研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经历、主要成果和综合表现。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

4.所赴国际组织的重要性或所赴大学(机构)在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国际组织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对申请人的推荐心态,对申请人留学归国后成果利用的考虑等。

第十六条投档结果分别于2023年6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发布。申请人可登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投档结果,下载复印投档文件。

第五章抽调及管理

第十七条评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当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被投档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抽调者,留学资格手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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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时限及延后抽调的申请。

第十九条对留学人员施行“签约抽调、违约赔款”的管理方法。抽调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代办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中行卡(参看);代办签证、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苏州冬训部申领机票预订等抽调手续。

第二十条在为留学人员代办抽调手续时,推举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初审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留学人员自前往留学所在国后10欧盘凭《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美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申领报到手续,详细根据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申领。

第二十二条留学人员在美国留学期间,应遵循所在国、国际组织(如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外评选单位和驻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外评选单位递交研修报告。

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拟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外评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归国履行归国服务义务,归国后向推举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归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归国信息。

本项目留学人员归国后重新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相关项目,不受归国满三年方可重新申请的限制,如获投档,原归国服务期延后。

第二十四条评选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方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强化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投档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抽调;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抽调。

2.在留学人员抽调前,应举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列入轮训内容,并强化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英国研修计划提出明晰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代办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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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留学人员抽调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强化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归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归国后,应进行考评,安排其从事相应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教学或科研岗位,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五条评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抽调人员在外管理和归国状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状况进行小结。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与荣获捐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美国国家留学基金捐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施行方法要求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违反公序操守导致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状况,在选拔投档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履行其间核实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还申请、取消资格、终止捐助、违约抗辩等举措。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重庆时间。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其它附件

1.应递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2.试点院校名单

具体内容请登陆官网链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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