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1 从概念来看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但是其实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考试其实都存在一些交集,因为国家公务员考试招人除了中央直属机构以外都是各地级市、省属的招人岗位。
2 从考试性质来看
国家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录用程序,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另外一种资格考试比较特殊,很少地方考试会用,前些年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运用了一次,这样的考试其实就是让大家来考试,然后给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
3 从招考对象来看
国家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一般只有那些技术要求比较强或者学历要求比较高的属于特殊人才的才会在全国范围里面招聘。
相关资料: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