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发力,推出多项改革举措,释放改革红利

留学方案2024-06-02 16:24:44佚名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努力,推出多项改革举措,改革红利逐步释放。这些举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给纳税人带来了哪些获得感?税务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加快改革进度、确保改革落地?税务总局《方案》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税收便利化改革承载着纳税人减负增效的期盼,请问2月份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推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按照《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于2016年初启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列出10大类31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清单,重点解决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2月份,税务总局继续落实清单承诺,确保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循序渐进、成效显著。主要包括:

一是三项个人所得税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简化纳税程序。科技成果转化暂免个人所得税审核、个人认购股票等证券取得的股票期权收入或折价、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困难审核、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审批改为备案。特别是对于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和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获奖人员,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免个人所得税登记表》即可完成备案,不再需要提交《高新技术成果投资证明》等多项相关材料,大大简化纳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

二是享受A级纳税抵免的纳税人,从销售商处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将不再需要扫描认证。纳税人登录省级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后,销售商对其开具的所有发票信息一目了然,只需查询、选择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可办理抵扣或出口退税,无需像以前一样经过税务部门认证。这不仅为纳税人节省了购买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办税更加轻松便捷。

三是合理简化纳税人申报纳税次数,减轻纳税负担。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与增值税、消费税一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征零申报,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纳税人零申报信息;采用简化申报方式的经常性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国库银电子缴税系统分批扣缴税款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可实行以缴代申报,无需再办理申报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四是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提高退税效率。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将从2月份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省国税局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税法遵从性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开展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审核审批、退税等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加快退税进度。

2、取消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是落实《方案》要求,推进发票管理方式改革,实现税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取消认证将给税务管理带来哪些变化?对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取消A类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是在全面推行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基础上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新制度发票管理方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信息采集齐全。增值税发票票面的数字、汉字等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税额、税率等,全部采集齐全。

二是信息传输实时性。发票信息传输方式由纳税人单机开票、定期交送升级为通过互联网开票、实时上传税务机关。

三是将信息以账本形式存储,纳税人开具的每一张发票都经过数字证书签名,并进行全程监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闭环传输至税务机关,形成电子账本数据库。

由于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实现了全额发票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掌握,形成了发票电子台账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发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可以快速、直观、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化税务管理,有效加强后续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现,一些非法商业企业进行“改名倒票”,这种违法行为多是有预谋、有团伙作祟的非法经营行为。为了不引起税务机关怀疑,这些企业经营周期较短,往往从开业到注销也就两三个月。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实时上传,相当于开通了“24小时监控”,为税务机关迅速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赢得了时间。

当前,利用发票数据进行案源分析、实施案件调查、开展案件协调,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准确快速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基层税务机关办税工作量将进一步减少。据宁波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试点情况显示,宁波国税系统登记纳税人54.75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5.35万户,月均认证发票量约220万张。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试点期间,办税服务厅每日发票认证工作量减少90%以上。

三、建立诚信纳税促进机制是《方案》的重要内容,请问2月份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促进方面推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答: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月份,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的公告》,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制度,优化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扣除标准,更好地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一是按月动态调整纳税抵免等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纳税人纳税抵免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上一评估年度因税务检查等原因被直接评定为D级的,将其相应评估年度的纳税抵免等级调整为D级,D级评定不再保留至下一年。调整后的信息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省税务机关备案,并下发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知书,实现纳税抵免动态管理。

二是及时告知、提醒纳税人信用评级状况的变化。纳税人信用评级指数被扣减,将影响评级等级时英语作文,税务机关应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提醒纳税人,并根据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措施,使纳税人了解自身当前纳税信用状况,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纳税行为。

三是优化调整部分考核指标和扣缴标准,提高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检查扣缴标准,提高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确保指标扣缴标准与失信程度和后果相适应。

四、税务总局为落实《方案》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哪些举措?

答:《方案》提出完善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落实《方案》要求,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的通知》,全面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升级,畅通投诉渠道。升级后,纳税服务投诉将实现多渠道受理、同平台受理、全程监控督导。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种渠道受理纳税服务投诉,统一受理、统一转送、统一处理、统一分析、统一反馈、统一查询。热线系统覆盖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可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分类、统计、汇总。

二是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统计分析。深入挖掘投诉信息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基本情况、热点问题、处理结果、存在问题等形成有数据、有标准、有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测,站在纳税人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期待。

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报告制度。各省税务机关要建立上级向下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服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制度,每半年报告一次。税务总局每年要报告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督促各省对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举措加快改革步伐,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答:2月份以来,税务总局充分运用既定实施机制,有效发挥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和督导检查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是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坚持每周、每月总结上周、上月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本周、本月改革工作,建立工作记录,随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2月24日,方案实施督导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在全面总结上一阶段改革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

二是深入各地调研。税务总局领导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河南、安徽、北京等综合改革试验区、专项改革试验区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进一步阐释和指导《方案》落实情况,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三是突出改革重点。召开2016年第二次重点工作推进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把《方案》中推行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等改革事项作为重要议题,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四是严格督促检查。2月21日至27日,税务总局派出6个检查组,赴辽宁、北京、湖北、广东、陕西、云南等综合改革试验区、专项改革试验区和非试验地区,重点督导《方案》落实情况,特别是国税地税协作标准2.0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大改革推进力度,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深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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