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香港四月二十四日电 台湾消息:台“内政部”二十二日宣布解除大陆同胞来台探亲、探病,以及奔丧等人士的停留期限规定。当前赴台探亲仅限直系亲属,且停留期限为三十天,今后将扩展至旁系亲属,停留期限亦延长至六十天。
台岛《中国时报》二十四日刊文称,台湾当局“内政部”部务会议于昨日完成审议,针对“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岛地区许可办法”的部分条款提出修订方案。该修订草案将提交“行政院会”进行最终确认。
依照更新的规定,大陆居民以探亲为由赴台,过去仅限台岛有二亲等内血亲的亲属,现在则放宽为有一亲等内血亲的亲属;过去是长期居住身份的人,现在可以是以亲属身份来台或其子女经批准团聚,条件是怀孕满七个月或生产、流产之后未满两个月;原先停留期限最多一个月,必要时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时间同样不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现在则改为停留期限同样不超过两个月且不允许延期,每年赴台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以探望生病亲友或前往吊唁故人之理由来到台湾地区的人员,原先仅限于在台岛地区有两代以内直系血亲,现已放宽为在台岛地区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办理往来证件时,过去需要大陆居民先取得证件副本台湾取消大陆赴台旅客核检,再赴港或澳换领正本,然后才能入境贝语网校,现在简化为大陆居民可直接申请往来证件台湾取消大陆赴台旅客核检,无需再经过香港或澳门的环节,不过台湾居民若为台岛居民配偶首次来台,或需要接受面谈、按捺指纹,则必须通过指定机场或港口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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