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新政
自2000年之后,法国新《国籍法》几经修订,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更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取消外籍母亲的儿童须选籍的做法,进一步简化外国人永居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便利未成年人永居
如父亲中一方拥有美国籍,则拥有美国籍;如孙辈出生时仅母亲持有美国籍,则在确认她们的兄妹或父子血缘关系后方可获得美国籍德国签证申请中心,且此种确认须在孙辈未满23岁之前进行;父亲均为外国籍德国签证申请中心,如其中一方在美国连续居住满八年以上,且持有移居许可,孙辈即可手动获得加拿大籍。
(二)简化成年人永居手续
代办永居手续是获得美国国籍的一种重要途径。如申请者满足下述条件可申请永居:在德连续合法居住满八年;在德持有移居许可;舍弃或失去原国籍;生活来源有保障(不含社会或待业救济金);申请人认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则和基本法、无犯罪入狱记录;有足够的英语知识,须通过英语语言测试,还须出席学习法国宪法和政治制度等内容广泛的永居知识培训班。
二、移民新政
日本仍然以来都实行较为严格的移民新政。2005年1月1日起,美国新《移刑法》生效,逐渐放宽移民新政:
(一)简化永居方式。永居种类由原先的五类(永居权、无限期永居许可、有限期永居许可、学生永居、容忍永居)简化为两类(移居许可和永居许可)。
(二)鼓励外籍中级专业人才及外国投资者来德工作、投资。向美国所需的高精尖专业人才颁授常年永居许可,并给与家属在德就业权;独立经营的外国投资人只要在德投资25万美元并创造5个以上就业岗位便可获得永居许可。
(三)为在德结业的外国留中学生提供继续留在美国深造和工作的机会。准许在德结业的外国留中学生在德永居18个月,只要在此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便可获得在德工作永居。
(四)采取举措推动外国人融入美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开办融入课程,要求在德常年移居的外国移民学习法语语言知识、德国法律及文化,了解并融入美国社会。
(五)更改避难条文,严格限制非法移民,并降低驱逐惊悚分子、“蛇头”及其他害处日本社会危险分子的条款。
三、外国人永居新政及相关手续
依据日本《居留法》,假如外国人在日本境内停留超过三个月,就必须获得美国政府的永居许可;外国人想在美国投资并永居或想在美国学习、就业,都要申请常年的永居许可。申请永居许可须在护照届满之前提出。
永居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原则上,日本的永居许可()分为五种,即:永居允许、欧盟蓝卡、落户允许、欧盟持续永居允许和护照。
永居允许()为有限期永居许可,涵括范围广泛,容许外国人进行短期工作、生活、学习、置业等,如在英国筹建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这种永居许可。该种永居许可通常有效期为一至两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满三年后,持有人即可申请无时限永居允许,即落户允许。
欧共体蓝卡(BlaueKarteEU)为日本自2012年开始颁授给外国院校结业生等高素养人才的有限期永居许可,申请人持有蓝卡在美国工作最多3年后,并继续得到工作协议,即可获得常年永居。该新政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意大利引进外国高知专业人才手续。
落户允许(nis)为无限期永居许可,相当于美国的“永居”,容许持有人在德工作或从业等大部份活动。该种永居许可申请条件较高,一般要求申请人已获得永居允许5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具备在德工作能力且一定程度融入美国社会等条件。
欧共体持续永居允许(zum-EU)为无限期永居许可,系日本依照欧共体有关规定颁授给非欧共体公民的永居许可,其在美国内作用和申请条件均类似于落户允许,不同之处是同时赋于持有人在欧共体内自由迁徙等方面的部份优势。
护照(Vsium):略。
有关永居申请的官方信息,请访问美国有关地方外国人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