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章程: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权益

移民政策2024-11-19 10:10:48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和福建省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 )。

第三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具有教育部认可学历、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获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治理作用。关于重大招生事宜。发挥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导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2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使用情况网校头条,按照学院审批程序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对批次非平行自愿招生,调整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实行并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按计划招生人数的100%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分数优先、职业志向跟随,即按照职业志向并列、依次的原则,将每位考生的职业志向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均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至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所有主要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是指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

以学校专业组为申报单位的申请,只能在同一学校专业组内进行调整。

同点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点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

内蒙古学院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招生”的规则进行招生。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和办法执行。对候选人进行专业调整时,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 学院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

第十五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将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学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学院可以适当调整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按《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重新进行部分体检项目的检查。对复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定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相应艺术本科线的,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报考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稿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投稿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未统一投稿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分数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含关怀分)录取,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然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含护理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有省份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该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相应体育本科线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费,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报考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含护理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体育专业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闽价费[2013]167号、闽价费[2014]167号、闽价费[2016]188号、闽价费[2018]188号、闽发服务价格变更函[2020]337号、民发服务价格变更函[2021]280号):

1、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供应链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7000元;

2、金融、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金融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导航技术等专业,学费18500元/个每学年人数;

4、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

5、音乐学、舞蹈、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1000元。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套)(最低物价费[2018]213号)。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款办法按照《集美大学成艺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成艺院发〔2020〕2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个人奖、学科竞赛奖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热线:-,或电子邮箱:。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费,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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