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7.对于国内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留学回国人员所修专业,突出专业内容精髓,该两类申请人的专业方向与所要求的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8.申请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外高校或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申请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9.非天津籍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在津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才政策;社会人员可办理调动手续;
10、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到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且在禁止参加考试期限内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限制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应聘人员不得担任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1. 注册
招聘计划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期限不得少于5天,超过报名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只能报名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2023年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
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科—左下方“社会委托考试”栏目报名。
具体报名网址及相关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另行公布,敬请关注。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所有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未按要求报名、不能提供资格审核所附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不齐全等,将无法通过审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天津音乐学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如硕士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实际人数比例低于3:1,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初审通过后,进入综合面试的应聘人员将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在我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未经我院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三)审查
硕士教师岗位招聘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1.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演示,笔试和专业演示均为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演示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在专业领域的演奏或教学等相关能力。专业考试成绩为100分(计算公式为:专业考试=笔试成绩×20%+专业演示成绩×80%)。笔试大纲、专业演示格式等具体事项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
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面试人选,若某岗位综合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该岗位实际综合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
3. 分数计算
考试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确定,各占50%。专业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将于综合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应聘人员总成绩持平,导致进入体检人数超过计划岗位数,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仍出现持平,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如均进入考察阶段,则对考察结果进行排序,考察结果排在前一位的进入下一阶段。
4.体格检查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统一标准及程序留学之路,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经我校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试或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体检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调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形成考察结果,考察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宣传招募
我校将根据专业考试、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信息公开范围与招聘公告范围一致,公开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者提出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我校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问题严重、证据确凿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完毕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者,应于公示期满后三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公开招聘各阶段出现不合格、自动退出等情况时,单位将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依次填补空缺。
因不可抗力因素,我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官网()上公布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咨询邮箱:
咨询电话:致电时请注明是在大学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刘先生
招聘电话:
联系人:胡先生
附件【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教师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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