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规范招生管理,保障考生权益,确保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2017年高校招生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理念,特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东北大学是学校的正式名称,其国家标准代码为10145。学校的直接管理者是中国教育部。学校的登记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提供本科及以上的教育课程。学校属于公立性质东北大学地址,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对象。东北大学于沈阳建立了南湖和浑南等几个校区,同时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立了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设有两个代码,一个是校本部,代码为10145东北大学地址,另一个是秦皇岛分校,代码为19145,这两个代码分别供考生填报,也分别进行录取。新入学的本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学习,南湖校区的具体位置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的具体位置在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秦皇岛分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被录取的学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学习,其校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将获得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该证书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类别,符合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秦皇岛分校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会注明是在秦皇岛分校某专业完成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建了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东北大学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这些机构负责审查拟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方案、招生规则、招生方针、招生办法和招生流程,探讨研究招生中的关键议题,统一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务,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合理。东北大学的招生决策机构包括校领导层面的负责人、相关单位的主要人员、教师方面的代表、往届毕业生的代表以及在校学生的代表组成。该机构内部设有招生执行部门。这个执行部门依据实际工作要求,在不同省份或者区域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这些小组的任务是进行招生方面的宣传引导、提供咨询服务以及组织潜在生源,同时这些小组也辅助招生执行部门完成录取环节的相关事务。整个招生流程都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且向社会公开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依照教育部相关准则,参照本校办学基础及近年各省分专业招生方案等具体状况,综合权衡各省高考考生数量、考生素质、区域协同发展等要素,周密设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以及各专业(类)在上海、浙江的考试科目规范。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考试科目规范以及其他规范由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集中向公众披露。
第七条 东北大学会拨出不超过招生名额百分之一的计划,这些计划主要用来招收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时用来调整各省考生的整体水平。招生期间,学校会参照考生情况以及预留计划的使用规则,通过集体讨论后,把预留名额和因考生不够而减少的名额,分配给考生多或者有相同分数考生的省份。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范围包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群体,涵盖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贫困定向)以及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类别,同时接纳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岛省考生,并面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开放。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招生类型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方面,东北大学依据生源状况设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的投档通常不会超过105%。针对顺序志愿的投档,一般控制在不超出120%。一旦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只要体检达标并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都将被录取。依据上海市和浙江省的高考改革措施,在上海和浙江的调档比例是100%。
第十条 关于检查的标准,须依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后续补充的若干文件执行。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其检查的具体标准需参照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有关加分方面的措施规定如下:通常情况下,对于提升录取资格,会接受依据《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45、46条所述情形的教育部以及各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设定的全国性加分办法,不过加分额度最多为20分。假如某个考生同时满足多种加分情形,则选取其中分值较高的那项,但最终加分仍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具体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选择,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分数差别。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规则如下。当投档分数相等时,首先选择“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的考生。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也相同,那么文科生将依据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进行录取,理科生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进行录取。上海和浙江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将遵循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中关于相同分数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与退档情形。优先照顾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报专业,且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依据投档分数并兼顾单科表现,从高分至低分分配至尚未招满的专业,直至录满名额;若考生拒绝调整专业,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征集第二志愿。当初次平行志愿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够,或者招生名额未招满时,会调用第二志愿考生档案。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首选志愿考生档案。对第二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依据投档分数,并适当考虑考生的单科表现,安排到名额未招满的专业,直到录满为止。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会转移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生物医学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一般仅选择填报了这些专业的考生进行录取。生物医学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在录取时会根据报考人数情况,在部分省份额外进行志愿征集以录取更多学生。
第十七条 实施学科门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入学时暂不明确所属具体学科,进入大学后依照学校相关制度安排,在所报考的学科门类框架内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对语言种类和性别有特定规定。采矿工程专业根据培养目标,推荐男性学生申请。英语学科只录取以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生;日语学科仅接收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二语言的学生;俄语学科仅招收以英语或俄语为第二语言的学生;德语学科仅录取以英语或德语为第二语言的学生。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国际联合培养)、信息技术学科(涵盖软件开发、网络防护、数字艺术)、计算机科学、金融领域、全球经济与贸易、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健身指导、公共事务管理、新闻传播(互联网媒体)、艺术设计学科(包括平面视觉、环境造型)、音乐演奏方向部分课程使用英文教材和英文教学,非英语语言背景的考生请谨慎选择。
第十九条 内蒙古和江苏,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专业优先”录取办法,录取时先考虑第一专业选择,再按其他专业顺序进行,江苏省录取时先比较分数,再依据等级排序录取时,若投档分数相同,则依据选测科目等级高低决定先后,等级排序依次为:先“A+”“A+”组合,再“A+”“A”或“A”“A+”组合,接着“A”“A”组合,然后“A+”“B+”或“B+”“A+”组合,之后“A+”“B”或“B”“A+”组合,再是“A”“B+”或“B+”“A”组合,然后“A”“B”或“B”“A”组合,最后是“B+”“B+”或“B+”“B”组合。本校部对江苏考生的理科专业,选测科目需为物理,文科专业则选测科目为历史,具体安排请参考公布的招生方案,学业水平测试中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或B,必测科目则要求4门C级且1门合格;秦皇岛校区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同样为物理留学之路,学业水平测试中选测科目等级需为B+或B,必测科目同样要求4门C级且1门合格。
第二十条 特殊类别的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以及东北大学所规定的具体办法开展。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依据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详细的录取流程请参考《东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说明。体育类招生时,依据投档考生的录取基准分高低进行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由高考文化课总分除以五加上专业测试成绩构成,其它省份的录取基准分等于高考文化课总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基准分相同者,优先选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的相关规范进行。录取为定向就业身份的考生,在进入大学之前,需要与定向单位及学校一起签署定向就业的书面约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能够利用各省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途径了解个人录取状况,或者可以单独进入东北大学招生网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入学时需要支付学习费用和住宿费用。本校依据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来收取这些费用,多数专业的学习费用设定在每年两千五百元到五千二百元之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的专业,第一年和第二年收取五千二百元每年的学习费用,第三年和第四年则收取一万六千元每年的学习费用。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费用为每年一万八千元。住宿费用的标准在每年八百元到一千二百元之间。收费标准详见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四条 秦皇岛校区关于录取的各项条件、费用明细、整体招生以及专业选择等具体内容,请参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进行了解。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本部招生相关联系方式有,具体电话是,相关传真是,联系邮箱是,官方网址是。秦皇岛校区招生相关联系方式有,具体电话是0335-,相关传真是0335-,秦皇岛校区官方网址是。
新生入学后,会依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身份核实与健康状况复查,若有复查未能达标者,将依据既定条款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管理部门进行说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控诉的联系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