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留学推荐2025-09-17 16:11:15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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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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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全面贯彻教育部中考改革座谈会议精神,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严格管理普通中小学招生流程,建设健康教育环境,现将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科学界定入学区域界限。省市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依据适龄学子普查统计信息,开展学生分布状况研究。依照就近入学、区域招生的原则,依据本地适龄学生数量、各校布局规模、区域划分、交通条件等要素,为每所义务教育机构合理设定招生区域,明确招生名额,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现就近入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尝试多所学校划分,把热门学校分派到不同区域,促进各区域间优质教育条件基本均等。招生区域确定后,需维持一段时间的稳定性,若遇学校分布优化、适龄学生数量显著增减等情况,可在严谨调研、普遍征询意见后酌情变更区域界限,提前向公众披露,并周全细致地开展说明引导,以保障招生流程平稳有序。大学附属的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归入所在地的招生录取体系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要持续推行公民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初中招生归入其审批地的统筹安排,首先保证本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就学机会,若该县市区招生未达饱和且审批权属市级教育单位或行政审批机构,则可在其主管范围内适度从邻近县市区招收学生,但禁止在设区的市之间进行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必须执行公民同步招生的规定,不允许借助任何途径提前了解学生情况以争夺入学名额,要彻底禁止任何形式的提前录取行为。当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多于正式的招生指标时,应运用电脑随机选择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电脑采取随机方式录取新生,这项工作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录取过程需邀请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等人士介入监督,录取信息要立刻对社会公布。

完善规范招生流程。各区域需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分设小学与初中招生办法,确保入学权利均等。当片区报名者少于招生名额时,学校须全部接纳;报名人数超出招生额度时,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公布的录取标准执行,未录取者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4.严格免试入学。各类公立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禁止通过考试、面谈、笔试、评估、比赛、考察申请材料等方式挑选学生;禁止自主举办或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以招揽生源为目标的各类考核;禁止将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核成绩当作招生标准或参考;禁止以各类考核、比赛、培训表现或资格证明作为录取条件或参考;禁止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称进行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需整体统一整治,义务教育学校针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项目,以及外语、艺术、体育等特色学校的特殊招生办法,必须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与登记,未获审核登记的特殊招生不得实施。

(二)确保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要避免班级规模再度扩大,各地需持续分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的增减情况,合理调整城市和乡村学校的设置,使学校的分布与当地学生数量的变化相匹配。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的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充足,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求,防止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再次发生。支持有能力的地区和学校依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进行招生。

提升优质教育服务的普及程度。各区域需持续推动基础教育的办学形态创新河北省高中课程设置,借助区域学校协作机制、学校集群发展模式、城乡教育联合体创建等途径,减小不同地区、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间的差异,增加优质教育服务的惠及范围,尽可能充分地回应民众对优质基础教育的期待。

设立监测机制。地方教育主管机构需完善招生注册环节的监测体系,深入研判青少年人口增减动向,若本地居民中符合入学年龄的儿童持续增长、学校学位出现不足,应尽早、预先向公众发布警示信息,协助调控家庭对教育的期待。招生时段,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需对辖区内或可出现大班额的机构发布警示信息,务必避免新的大班额情形发生。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年龄适宜的孩童若因健康原因须推迟入学,需家长或法定代理人申请,需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须经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许可。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合理理由未安排入学,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将进行训诫贝语网校,并要求其改正错误;若逾期未改正,司法机构将依法发出相关文书,督促其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若情节恶劣已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权益。持续深化以接收地政府为主导、以公立学校为主体的做法,并将常住居民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蓝图,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按照居住证作为核心参考依据的规则,优先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通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的方式获得学习机会。各地需科学设定入学门槛,彻底清除违反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文件及时间限制,禁止索要户籍地无监护人等不必要证明,支持有基础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即可入学。精简并改进入学程序,在参与登记、电脑随机分配等步骤中对待随迁子女应公平一致,保障符合标准的随迁子女获得均等入学机会。教育主管部门需会同人社、公安等机关,并协同街道、社区,大范围宣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资格及办理手续。学校应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生源统一编组,实施同等管理,强化对他们的教育关照,确保他们享有均等的教育权利。同时,要周全安排港澳台同胞及侨生、外国友人子女的入学事宜。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着力发展整合式教育,首先选择让普通学校里的孩子和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一起上课,让他们在居住地附近的普通学校接受基础教育;对于无法适应普通学校环境的,由县里负责教育管理的部门安排到专门的学校继续学习;如果残疾情况比较严重,既不能去普通学校,也不能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特殊教育班级,那就需要到家里进行个别教学,并且要把这些学生也登记在专门的学校里。入学安排存在分歧时,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需评定其接受基础教育的适配性,给出安置建议,清晰说明适龄残疾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的途径及确切就读地点,确保全部符合条件者均能入学。

(四)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防止学生流失的常态化通报机制。明确县市级负责人、教育部门领导、乡镇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学校主管、学生家长及授课教师(班主任)等七类责任人的职责,精确执行防止学生流失的各项举措。各地需借助“四查三比”这一方法,首先核查户籍资料,其次查验学籍信息,接着确认在校学生情况,最后排查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然后比对户籍与学籍,找出适龄失学儿童,接着比对学籍与在校生,识别辍学学生,再比对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档案,核实脱贫户中辍学学生,同时采用入户走访方式,全面掌握工作基础情况。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需据此设立三种类别记录簿,分别针对适龄儿童,涵盖流动人口子女,以及疑似辍学学生,包含失学儿童,和已确认辍学学生,要依据检查情况等实时调整,确保记录与实际相符。

要精确开展针对特殊学生群体的入学情况检查与跟踪。各地需将孤儿、实际无人照顾儿童、身体有缺陷的学生、需要监护的孩子、生活困难的学生、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涉及法律案件未成年人等特殊学生群体列为重点检查和跟踪的目标,详细掌握这些特殊学生群体的入学状况,完善辍学学生快速发现和应对的机制。

3.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学校每月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对于依照相关规范被识别为可能失学或已经失学的学生,要迅速录入对应档案,同时通报给主管的教育机构;各区县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审核,县级教育机构会对各学校报送的可能失学和失学学生的信息进行核实;各市每学期实施一次考察,市级教育机构每学期会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一次防止学生失学的工作考察;省级每一年进行一次评价,省教育厅及督导单位每年会对本区域内的防止学生失学工作展开评估。

确保执行教育优待措施。各区域需切实保障烈士后代、符合标准的现役军人后代、公安英烈及因公伤亡伤残公安民警后代等不同优抚群体的教育优待措施。严禁随意增加或减少享受教育优待的人员范围。

(五)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要严格管理报名资料收集工作,各地方需完善义务教育报名注册流程,依据资料非必需不提交、信息非必需不登记的方针,预先清晰说明并大力传播所需文件、报名时间及操作途径。彻底清除学前教育背景、计划生育文件、超龄证明等无用文件。预防接种文件不能当作报名的先决条件,可在开学后随时向学生索要。需要收集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住址以及监护人的姓名和联络方法等必须资料,绝对不可以收集家长的工作单位和收入状况。资料收集必须在学生入学注册阶段一次性完成,禁止通过各种应用程序或微程序随意重复获取学生的各类信息。

要实现招生入学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各地需以方便民众和提升效率为目标,持续精简并改进报名流程,同时减少所需提交的各类文件。要严格执行“一次办成”标准,推动各地建立并优化统一的义务教育报名系统,与相关单位构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关键信息的获取验证流程,迅速推动数据互通,慢慢做到网上申请、文件检验和录取,完成招生入学“一个窗口”服务,真正方便民众办理事务。

要实现教育均衡分配。全省的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要求,对于新加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学生,需通过随机分配的方法进行均衡编班,并确保师资力量的均衡分配,禁止学校以任何借口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级、快慢班、实验班之类的特殊班级。学校的分班过程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同时提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执行随机分配的均衡编班。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地方招生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生需依据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分数,同时结合其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不得招收没有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分数的人员。公立高中依照地方招生政策执行,详细的招生区域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本地范围内进行规划安排。县级市或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招收学生,设区市的市属公办普通高中仅限于本市城区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获得批准的行政区域招生,招生范围和具体招生名额由当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各设区市需要规范本区域内跨县市的招生行为,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当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范围与其他同类学校保持一致

严格处理专项类别的录取工作,空军少年飞行预备队和海军少年飞行预备队依据国家相关准则,在整个省份实施招生。河北省的男子足球专项实验组和女子足球专项实验组,每队可从其他城市选拔五名学员,男子篮球专项实验组和女子篮球专项实验组,每队可从其他城市选拔三名学员,具体的选拔流程须遵循《河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创建河北省校园体育专项实验组并妥当执行选拔工作的通告》(冀教体卫艺〔2024〕3号)中的指示进行。体育、艺术及小语种特色课程在普通高中的开设范围,由各市教育局具体划定。普通高中的“国际部”招生,采用单独计划,归入统一招生体系,录取分数线需符合同批次学校的标准。

确保流动子女享有同等升学权利。各地需着力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资格确认、录取流程,确保符合标准的流动子女能够在接收地参与初中毕业考核、接受升学。对于回到原籍参加升学测试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原籍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周全处理考生报名相关事务,确保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在原籍参加初中毕业测试以及升学流程。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着力增加高中教育容量,各地需结合本地初中毕业生规模、普通高中分布、现有学位数量及教学设施状况,合理制定高中招生方案,依据人口增长动态,采取增设学校、扩建校区、盘活闲置资源、转型用途场地等手段,努力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承载能力,满足民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愿望,缓解社会对升学问题的担忧。必须消除超大班级,一年级学生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五名,建议进一步将班级规模压缩到五十人以内。

全面部署指标分配工作。各市需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下放到初中政策,持续以不低于八成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划拨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这些指标原则上仅用于招收本地各初中在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初中倾斜,以此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支持各市研究怎样把优质私立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依照一定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当地所有初中学校。

强化自主招生管控。各市教育局需拟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规范,各普通高中须依据自身情况拟定自主招生实施计划,提交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再报省教育厅存档,最终由各市统一对社会发布。必须严格限制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每年自主招生名额不可超出普通高中招生总名额的百分之五,且应计入招生学校整体招生额度内。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需在本市公布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之后展开,时间点应与统招生录取同步,不允许自行安排选拔性文化考试,更不能提前进行。

备案招生安排,普通高中需依照招生名额,招收填报本校意愿的初中学生,不可超额录取,也不得招收未表达本校意向的初中学生。各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按县区及学校分别明确,一次性公布招生指标,不保留备用名额。各市教育局需填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格河北省高中课程设置,该表格见附件,并于5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及各普通高中须依照公告的招生方案开展录取工作,严禁提前私自招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启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活动(2024),各地需聚焦政策优化、行为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改善、特殊群体保障等核心工作,系统梳理民众反映集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改进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的入学政策、制度、环节、措施,提升招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标准化程度和公开透明度,有力打击“私下操作”“选拔式录取”等行为,严肃处理所有与入学相关联的乱收费情形,构建公平入学常态化体系,杜绝基层教育领域腐败,持续提升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必须强化对学籍的管控。各区域各教育机构须依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河北省义务教育生学籍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确保新入学学生的学籍登记工作按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需借助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信息与实际身份相符,且学籍变动与个人流动同步,杜绝出现学生与学籍不符、学籍空置、伪造学籍等情形,禁止学校以转学为由进行违规选拔生源,也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跨区域招收学生及非正常转学生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完善违规招生查办和问责制度,开放违规举报和申诉途径,迅速纠正并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公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改正,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可能会给予告诫、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获得荣誉和先进资格、撤回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处理方式。对于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样会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违规的轻重缓急,可能会与其进行谈话沟通、进行通报批评、处以经济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其年度招生名额、暂停其当年招生活动,甚至吊销其办学许可执照。对于不合规参与招生的外部教育机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被加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等惩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办学许可。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将依据干部管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严重的可能会被免职或终止雇佣关系;如果涉及违法,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责任。对于监管缺失、失职导致负面效应或重大问题的地方,必须依法依规严格追查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力求形成规矩分明、执行坚决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宣传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及各院校须在录取工作启动前,运用多样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内容。学校应在学期初向社会公示新生的录取情况等资料,主动披露招生成效,自觉接受社会检查。各教育主管机构需与宣传机关、新闻组织及相关组织密切配合,强化舆论引导,规范信息发布,全面、透彻、详尽地阐释本地招生政策,主动回应民众关注。在招生录取的重要步骤和关键时期,针对核心政策、疑难问题进行宣传说明,为家长给予咨询支持。

各地区需依据当地情况,探讨拟定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录取的详细措施,须在5月30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部门存档,并于6月15日之前,将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安排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需持续不少于六个月。

相关资料:河北省教育行政机构针对2024年一般性中小学的招生与入学事宜发布了指导性文件-政策性文本-河北省教育行政机构

河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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